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藥監總局相關人士表示,隨著我國互聯網經濟的迅猛發展,“互聯網+餐飲服務”等新興業態快速增長。但存在第三方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入網餐飲服務者審查把關不嚴,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識不高、經營管理水平有限、經營條件較簡陋,食品安全存在隱患等現象。根據現階段網絡餐飲存在的問題,《辦法》指出開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實行“線上線下一致”原則,同時對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義務、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要求做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通知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此外,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并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信息,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等義務。
送餐方面,《辦法》規定,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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